惠及超33万城镇职工,遂宁明年起实施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

2021-12-07 16:40:0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德芬

遂宁频道 邹霞

12月7日,记者从遂宁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遂宁将实施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大额补助”)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同步参加大额补助。该项政策将惠及超过33万遂宁城镇职工。

“大额补助整合原遂宁市城镇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遂宁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将惠及全市33.65万名城镇职工。”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智勇介绍,这标志着遂宁市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制度实现全市统一。至此,遂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补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更加完善。

据了解,大额补助按年度缴费,筹资标准为每年220元/人,费用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缴纳。一个参保年度内中途参加大额补助的人员,按全年标准一次性缴纳大额补助费用后,享受当年大额补助待遇。

大额补助待遇标准如何计算?张智勇介绍,在参保职工患重大疾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助给予保障。报销标准分段执行:1500(不含)元至5000(含)元部分报销50%,5000(不含)元至10000(含)元部分报销70%,10000(不含)元以上部分报销90%。每人每缴费年度大额补助累计报销不超过12万元。

此政策的出台,将有效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以大病患者王某为例,2021年王某全年住院总费用413784.93元,符合医保报销范围金额为346571.51元,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报销、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合计326663.29元,自付合计87121.64元。大额补助制度执行后,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照大额补助分段报销标准,合计可报销332984.36元,自付合计80800.57元,较老政策多报销6321.07元。

“大额补助补齐了我市医保制度的最后一块短板,减轻大病重病参保职工的经济压力。”张智勇说,该制度的建立对进一步健全遂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降低参保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大额医疗费用风险具有重大意义。此外,大额补助实现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承保服务,为遂宁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全市统一管理,确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可持续提供了保障。

大额补助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和遂宁市财政局对大额补助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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