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 刘益静
9月14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实情况,并正式发布修订后的《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6年版)》(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26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2023年版办法同时废止。
四川在线从发布会了解到,新办法在举报渠道、奖励门槛、信息保护三个方面作出实质性调整,让群众“方便报、愿意报、放心报”。
新办法明确5条举报途径:生态环境部“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微信公众号“生态遂宁”内的“遂宁市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平台”、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来信来访来电,以及其他有效途径。
原办法仅对立案查处或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发放奖励,新办法新增参与奖励机制:只要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即可获得每件100元奖励。同时保留分档奖励机制,对被举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的,按六个档次给予500元至10000元奖励,分档奖励与参与奖励不重复发放。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可发布悬赏公告,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关键性作用的举报,最高奖励5万元。
此外,新办法明确规定,受理、办理、奖金发放各环节工作人员须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依纪依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在信息公开和宣传曝光中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举报奖励制度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公众参与要求的重要配套举措。”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鹏宇介绍,除了拓宽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渠道,下一步将聚焦重点制度落地见效,刚性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厘清市县两级监管职责边界;深化区域协同共治,深化与潼南等毗邻地区跨界河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服务绿色低碳转型,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常态化开展涪江流域、重点企业、危险废物领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让遂宁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遂宁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