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阚莹莹
近日,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新政,从9月7日起,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享受贷款利息补贴,补贴实行“免申即享”。
此次出台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的通知》明确,2026年9月7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根据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按实际正常偿还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自贷款首期本息回收之日起计算。以市民李先生为例,每月的还款金额为2100元,其中本金1500元,利息600元。按照政策,他可享受的补贴为:600×12×30%=2160元。
本次政策实行“免申即享”,贷款人正常还贷满12个月,不用提交任何申请材料,补贴资金将一次性打入借款人的还款银行卡。若贷款出现逾期,逾期对应月份不能享受补贴;一旦存在骗贷等违规行为将依规处理,同时取消补贴、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后续如利率、监管政策发生变动,补贴比例将相应调整。
据了解,该政策仅适用于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是判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的关键依据。贴息周期内,借款人务必按时足额归还贷款,避免出现逾期,确保能够足额享受补贴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