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宁频道 吴洵怡 李琴芳
11月7日,遂宁市教育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遂宁市中小学春秋假实施方案》,明确在遂宁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春秋假制度,鼓励高中阶段学校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根据方案,春假和秋假原则上各安排3天,分别安排在4月和11月。春假与清明节假期连休,秋假则安排在每年11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三至星期五。2025-2026学年秋假时间确定为11月12日至14日。
方案明确,春秋假期间原则上不得布置书面作业,不得因调整安排春秋假而增加课程、课时。严禁学校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利用假期开展隐形变异培训。同时,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看护难”群体,学校及工青妇组织将提供公益性托管服务;学校提供公益性兜底托管服务,统筹安排好教师提供免费托管服务,仅收取伙食费,不得额外收费。
同时,方案还鼓励用人单位结合春秋假安排职工带薪休假,支持亲子陪伴;推动各类公益场馆免费或优惠开放,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并加强市场监管与安全保障,营造安心、有序的假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