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收益信息不透明?业委会成立难?《遂宁市物业管理条例》来了

2025-08-26 14:06:5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李琴芳

川观新闻记者 阚莹莹

8月26日,《遂宁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10月1日起,《遂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共6章48条,按总则、业主自治、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层次进行设置。 其中,针对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成立难,小区共有收益信息不透明、使用不规范等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典型难题,《条例》进行了明确规定。

针对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成立难,以及部分业委会成员履职不规范、制约机制缺失等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建设单位预先缴纳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 同时,依托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推行业主线上投票表决,建立业委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制度等。

小区共有收益信息、使用情况等物业管理问题长期受到关注。 对此,《条例》明确共有资金的范围和用途,要求单独开设账户,并接入遂宁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接受监督,严禁存入私人账户。 同时,规定共有资金使用需经业主共同决定,定期开展审计并公示结果。 对未按照规定开设账户、未将业主共有资金存入专门账户、未接入遂宁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拒绝配合对业主共有资金进行审计等行为,设置了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赔偿损失等严格的法律责任。

此外,物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服务质量不高、监管约束不足,街道(乡镇)缺乏专门物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前期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履责意识不强等问题,《条例》也进行了相关规定。

《条例》实施满一年后,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共有收益公示、业主大会召开程序合法性、物业服务人备案及服务质量等规定的落实情况,对违法组织业主大会、侵占滥用共有资金、物业服务严重失范等行为,督促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按照《条例》规定,《遂宁市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业主评价指引》《遂宁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办法》《遂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将与《条例》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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