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2-02 14:07:2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德芬

遂宁频道 高德芬 实习生 周锐 扎西拉姆

12月2日,遂宁市举行《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遂宁市自获得立法权以来的第4部实体性法规,也是全省唯一对海绵城市建设开展立法的市。

《条例》开宗明义把“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作为立法目的,要求“遂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都要遵循本条例相关规定。

《条例》共五章37条,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运营和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各级政府支持保障措施、相关部门职责等作概要说明。

据介绍,截至目前,遂宁是全国第三个对海绵城市建设开展立法的市。遂宁参考山西太原、安徽池州两个城市的立法经验,和部分城市的政府规章,在上位法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具体表现在:明确各级政府要从人才队伍建设、科普宣传、科研创新、产业扶持政策和建设资金五个方面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细化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具体职责;强化海绵城市设施保护,对海绵城市设施定义,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设置了禁止危害市政公用设施中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

《条例》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遵循生态优先、规划引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对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成功经验证明,海绵城市能有效缓解城市内涝、黑臭水体等‘城市病’,有效提升城市宜居性。”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勇表示,《条例》把遂宁市在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方面的许多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规范,以地方立法的强制力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是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法制支撑。

据了解,作为首批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城市之一,自2015年试点建设启动以来,遂宁针对因低山浅丘、降雨充沛等特点易造成的城市内涝、径流污染等问题,通过设置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绿色海绵设施,完成了市政道路、建筑小区、公园湿地等346个试点项目的建设,总投资119.4亿元,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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