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长青 遂宁频道 邹霞
10月20日,记者从遂宁市水利局了解到,遂宁市水利局对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5家企业水保方案“未批先建”案不予行政处罚。该局以组织企业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方式代替行政处罚。“这种执法方式很人性化,彰显了遂宁的执法温度,我以后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经营。”涉事企业感慨地说。这是遂宁水利系统适用《行政处罚法》新规定执行“首违不罚”。
日前,遂宁市水利局在对水利部区域监管图斑复核工作中,发现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5家企业在未取得水土保持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生产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遂宁市水利局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企业的原则,在详细了解企业违法的客观原因后,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采取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补救措施。针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的事实,遂宁市水利局积极适用《行政处罚法》的新规定,对上述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对其进行集体普法教育。
近年来,遂宁市规范生产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18年率先在全省实现推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委托第三方审查,建立了市级水土保持专家库、咨询库和《水土保持专家管理办法》,确保审查批复分离,实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互联网+”网上申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建设单位办理前期工作时间。此外,对“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超出防治责任范围”“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行为,采取“六个一批”(遥感一批、约谈一批、曝光一批、挂牌一批、处罚一批、两单管理一批)的方式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近年来,市本级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800余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7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