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发布“双创十条” 激发园区“双创”活力

2020-01-03 17:22:2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毛中胜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欧欢)提高园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称遂宁高新区)放出大招。12月31日,《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下称“双创十条”)正式发布,围绕企业创新、人才、研发等方面,推出具体支持举措。

“近年来,园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创新创业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不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遂宁高新区创新创业物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裴皓介绍,“双创十条”的起草,着眼满足现阶段双创载体与科技企业不同层面的政策需求,着力解决制约创新创业的堵点痛点和难点,“有不少干货,含金量很高。”

据介绍,“双创十条”内容涉及支持双创载体落地、支持双创载体营运、支持创新载体提档升级、支持双创载体培育企业、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创业、鼓励科技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实施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参加创业大赛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其中,前5条着重面向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后5条着重面向人才与科技企业。

对于平台载体,通过装修、房租、能耗等补贴,降低平台载体在落地筹备建设、日常营运等方面的高成本投入;通过提档升级等奖励性措施,进一步提升平台载体孵化服务质量。

对于人才与科技企业,通过创业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助等措施,解决本科以上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吸引外来人才向高新区集聚;通过对科技企业的房租补贴、研发投入奖励等措施,吸引优质科技企业在高新区落地发展、激发企业升级入库动力、增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

“双创十条”政策的出台,让创新创业者如沐春风。“高新区出台的十条政策,支持力度大,落地性强,给了我们创业者极大的支持与信心。”四川爱因特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邓添文表示。

据悉,“双创十条”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主要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登记在遂宁高新区直管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运营载体或企业。

附《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为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遂宁高新区创新创业集聚区服务功能和支撑体系,积极鼓励扶持电子信息、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数字经济、临空经济等新兴产业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双创载体落地。对国内外从事创业孵化的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办的平台载体、服务机构以及创客小镇招引入驻的科技企业和商业配套项目,办公场地(实际装修面积)装修后3个月内,申请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实际装修低于400元/㎡的,按实际装修金额进行补贴。

第二条 支持双创载体营运。招引入驻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研发机构、科技服务平台等双创载体,首年度给予实际缴纳场地租金的100%补贴,符合条件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8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两年;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载体,根据实际发生的能耗(水、电、气、网)费用,可申请每年80%的能耗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条 支持创新载体提档升级。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在省市奖补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在省市奖补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支持双创载体培育企业。各类载体每引进或新增一家经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该载体运营机构0.3万元的奖励,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新增一家上规上限入库企业,给予该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增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该载体运营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在园区开展非盈利性质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峰会等各类创业活动(单场活动人数不得低于50人),经认定后每年度末按单场活动实际总费用40%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载体年度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第六条 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创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及毕业后5年内的大学生,符合条件且入驻在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创业项目(项目团队至少3名以上大学生),可申请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双创载体内孵化企业、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职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学生,在遂宁高新区直管区租赁住房的(市城区无自有住房)且在遂宁缴纳社保满三个月的,按照每年实际缴纳租金的50%予以补贴,每年不超过1万元。

第七条 鼓励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经评审后新招引入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业项目,按实际缴纳的租金给予办公场地房租补贴,单个企业年度租金补贴总面积不超过30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在省市奖补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省市奖补政策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企业实施人才引进。各类平台载体内的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双一流”高校应届本科或应往届硕士研究生以上层次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遂宁缴纳社保满6个月达到3名的,一次性奖励所在企业1.5万元,每增加1名,奖励增加0.2万元;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新引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满6个月的,给予本科生一次性生活补贴0.5万元,研究生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

第九条 鼓励企业参加创业大赛。对新获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企业或团队,依次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省、市、区级大赛奖项的,依次分别按50%同比例递减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获首件发明专利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有效),给予2万元奖励,其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性专利,每件给予0.6万元奖励;获得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给予0.1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军工产品认证的企业在省市奖补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登记在遂宁高新区直管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运营载体或企业。

本政策第一条与第二条不适用于已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载体与企业。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执行过程中由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物流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解释,由财政金融局负责资金保障。奖补标准可根据申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当年预算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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