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与子女因遗产起争端 遂宁市法院“牵手”妇联调解化纠纷

2019-09-06 17:16:1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毛中胜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蒋诗逸)9月6日,记者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8月30日,遂宁市妇联作为第三方非诉解纷组织首次入驻法院,与遂宁中院民一庭家事法官一起,成功调解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因争夺房屋所有权继母与子女对簿公堂

2005年10月,周某与黄某两位老人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的期间,周某一直照顾着长期患病的黄某。2016年4月,黄某因为病情加重医治无效而去世,留下一套县城内房产和一份打印签字的遗嘱。

遗嘱中载明“黄某名下的房产将由再婚妻子周某居住,直至其去世”等内容。

然而,对于这份遗嘱,因内容系打印并非黄某亲笔书写,也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见证,黄某的子女认为遗嘱的形式要件不合法,不能判定是否是黄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应属无效。

黄某的子女四人和周某就黄某名下的房产、死亡救济金及单位补差款如何分割未达成一致意见,多次发生摩擦。

最大程度的调解第三方非诉解纷组织首次“牵手”法院

矛盾迟迟无法解决,直至2019年4月闹上了法院,持续了近三年的遗产继承纠纷,才总算在法院和妇联工作人员的共同调解下,找到了双方都愿意接受的方案。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周某的年龄、文化程度以及案件的家庭组成情况,简单的就案审案当事人未必能够接受,且一纸判决亦不能避免双方日后矛盾的再次发生,家事法官梁燕与廖琼英商量决定邀请遂宁市妇联共同参与此案调解,力求通过法与情两方面的疏导,缓和甚至消灭双方之间的矛盾,最大程度的修复家庭关系。

8月30日,周某与黄某三位子女均到到庭参加诉讼,周某表示自己与黄某共同生活十余年,期间对黄某悉心照料,付出了心血与汗水,遗嘱也是按照黄某意识打印的,案涉房屋的所有权理应归其所有;黄某的子女则表示,该房屋系黄某与自己生母管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是他们对于父母的精神寄托,不会放弃对该房屋所享有的权利。

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家事法官与妇联人员一起梳理了基本案情,分析了法律关系,明确了调解的切入点在于“双方当事人虽系继母与继子女关系,但周某与黄某组建家庭已有十几年,周某与黄某子女具有亲情关系基础,家和万事兴仍然是最好的结果”;难点在于“如何处理黄某名下的房产”。但因对于案涉房屋的双方均不作出让步,都不愿意放弃自己的份额,调解陷入僵局。

此时,家事法官与妇联再次就案件如何调解进行商讨,在商讨中,考虑到黄某的子女均具有一定经济基础,能够及时给付一定现金,而就现有证据看周某个人所享有的房产份额较少,且不存在居无定所的情况,周某居住该房屋也有诸多不便。于是,家事法官廖琼英建议劝说周某放弃房屋份额,由黄某的子女对周某进行一定的补偿。

有了明确的调解策略后,家事法官和妇联又分别与周某、黄某的子女进行沟通,经过法官关于遗嘱的形式、法定继承的法律释明以及市妇联有关家庭伦理道德的劝说,周某最终愿意放弃房屋份额,黄某的子女也愿意在周某现有份额的价值基础上进行双倍补偿,双方当庭便签订了调解协议。

当天下午15时,家事法官梁燕、廖琼英驱车到达黄某位于射洪县的房屋现场,双方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在案涉房屋内当场履行了现金、房屋两证、天然气卡、电费卡的交付义务。

事后,黄某的子女也表示,房产虽然进行了分割,但亲情不会断,兄弟姊妹逢年过节仍然会对周某进行探望,以感谢周某这么多年对于老父亲的悉心照顾。

共建共治共享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一次与法院共同调解,感觉和我们的工作不一样,这样的调解对当事人来说,更全面更贴心了,下一步,妇联将每月参与一次调解,很期待未来我们能同法院把这份工作做得更好更实。”遂宁市妇联工作人员蒋红梅向记者分享道。

本案中,遂宁中院结合已正式启动的“第三方非诉解纷组织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及诉源治理工作”的实际,“牵手”妇联(首个入驻单位)参与案件调解,共同发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介绍,根据不同职能,每个入驻的单位参与调解的纠纷类型也不同。妇联主要是参与离婚、赡养、抚养、遗产继承纠纷;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障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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