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19-09-02 18:01:5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毛中胜

8月30日下午,在镇江寺紫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3岁的低收入老人蒋人业正在申请低收入住房补贴。“以前要交各种证明,要跑好多个部门盖章,现在可方便多了,只要填上一张表,材料也比以前少多了!”老人由衷的感谢现在住房保障政策好。

随着近日遂宁市《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出台和实施,申请公租房也将和申请低收入租金补贴一样,“只跑一次路”,剩下的工作交给社区和部门,将变成现实。

流程便民化

填一张表,只跑一次路

“过去需要申请人跑多个部门,现在只需要填一次表交给社区就行了,剩下的事情由部门进行联审。”遂宁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和旧《细则》相比,新《细则》简化了申请人的流程,方便了群众。遂宁市城区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过程中仅需民政、不动产登记、住房保障等部门进行联审,审核时间比过去也大大缩短。

范围放宽

大中专、职校毕业生,有公司有车也可申请

不仅申请流程进行了简化,遂宁市城区公租房的申请标准也进行了放宽。

“过去,新就业人群中,只有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才能享受公租房,现在放宽到大专生、中专生及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该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新《细则》的相关规定,新就业人群将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只要年满18周岁、毕业不满5年、缴纳社保1年以上、无自住房或者自住房家庭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全日制大学、大专、中专、职校毕业生都可申请公租房。

此外,新《细则》还针对申请人的工商注册金及车辆新增了规定。无论申请人属于低收入家庭还是新就业人员或者外来务工者,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

申请人纳入诚信体系

隐瞒虚报将受处罚

“新《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推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更便民、更惠民,但也要求申请人诚信申请、诚信居住。”该负责人介绍,为了确保公平,新《细则》严格规定了处罚办法,并将申报人纳入住房保障个人诚信系统建设。

“我们目前正在进行住房保障个人诚信系统建设”,该负责人表示,在该诚信系统内,住房保障部门将与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申请人相关材料有隐瞒虚报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由市、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适当范围公开通报其隐瞒虚报行为,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个人住房保障信用征信系统;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取消其登记或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遂宁新闻网记者蔡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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