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钱没还就去世了 遂宁法官巧用“妙招”收回货款

www.scol.com.cn (2019-05-22 19:34:4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毛中胜师延兴 记者 蒋诗逸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师延兴 记者 蒋诗逸)“本来以为他(被执行人)去世了,我再也拿不到我的货款了,没想到林法官你依然帮我执行到位了……”5月21日,申请执行人唐某某向遂宁市射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林兵庭长说道。

事情源于一件被执行人已去世,看似毫无希望执结的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案件成为“僵尸案”

2014年2月,射洪县某水泥经营部经营者唐某某与田某某签订《水泥供需合同》,合同主要约定某水泥经营部为田某某供销散装水泥500至1200吨,每吨410元,每月底按吨位结算。合同签订后,某水泥经营部即向田某某提供水泥,至2015年1月20日止,除田某某已付货款30000元外,实际下欠货款130742元。某水泥经营部多次向田某某催收未果,遂向射洪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田某某支付货款130742元及利息。

在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田某某支付某水泥经营部下欠货款130742元;分别于2015年10月31日前、11月30日前、12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40000元、50742元。

待到协议的还款时间截止,田某某始终没有履行和解协议的各项内容,无论某水泥经营部如何催收,田某某都声称无钱付款,迫于无奈,某水泥经营部向射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射洪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田某某寄出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田某某始终未主动前来履行义务。

经查田某某有房产一套,但因该房产价值远超过申请执行标的,所以无法处置,且暂未发现田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田某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案经当事人同意于2016年7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去世 法官让案件“起死回生”

转眼三年过去,本以为此案会因“执行不能”成为“僵尸案件”,没想到就在前不久此案出现了转机。今年1月唐某某来法院向执行庭林兵庭长反馈被执行人田某某已经死亡。

接到这一消息,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田某某生前财产进行再次调查,发现田某某生前的所有财产均由其妻张某某予以继承,张某某将相关财产进行了处置后,还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田某某之子田某甲。

鉴于此,执行法官依法和当事人申请于2019年2月作出执行裁定追加张某某为该案被执行人,由张某某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官将执行通知书、变更被执行人的裁定送达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张某某之子田某甲得知此事后,迫于法律的威严同时也考虑母亲的晚年生活,遂立即与唐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定于2019年5月8日前将货款及利息共计16.94万元支付给唐某某。

2019年5月7日田某甲将田某某所欠全部货款及利息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主体某水泥经营部经营者唐某某。

该案执行完毕,法官巧用“妙招”为申请执行企业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这笔案款的及时到位对该企业的继续经营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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