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民警、阻碍执法 遂宁船山一月内4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9-04-03 14:18:2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毛中胜刘文韬 记者 蒋诗逸

船山公安供图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刘文韬 记者 蒋诗逸)4月2日,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通报了三月发生的两起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案件,涉案4人中,2人已被治安行政拘留,2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中。

而对于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坚持“零容忍”,毫不手软的依法予以打击。

案例一:民警处警被阻拦殴打

1人被行政拘留两人被刑事拘留

3月26日15时许,凯旋路派出所民警王军带领辅警到利民巷处置一起纠纷,纠纷双方当事人系一茶馆老板和一卖菜女贩,卖菜女贩的儿子何某欠茶馆400元钱,多次索要无果后,茶馆老板找到何某母亲要这400元钱,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民警在纠纷处置中,喝了不少酒的何某赶到事发现场,企图辱骂殴打茶馆老板,在民警劝阻时,何某拒不配合调查,以推搡辱骂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致使现场混乱,导致大量群众围观,交通中断。

事发后,增援的民警辅警抵达现场,欲对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何某进行传唤时,其亲戚吴某以及魏某对民警进行阻拦,并多次对民警王军以及辅警秦志伟、梁佳进行殴打,致使三人身体多处受伤。迫不得已,公安机关将涉事人员全部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从12时到15时许,几个人一直在喝酒。”据办案民警介绍,酒醒后,几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何某被处以治安拘留,吴某、魏某则因涉嫌阻碍执法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二:

酒后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男子被行政拘留6日

“3.26”案不是个例,之前,3月3日凌晨,介福路派出所辖区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当天凌晨,介福路派出所接到酒吧和一名当事人报警,称发生一起打架及寻衅滋事事件,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

“通过查看酒吧监控及询问知情人,我们发现,违法嫌疑人王某酒后强闯酒吧中央舞台,被多次劝阻后,打了保安耳光,和保安发生冲突,期间,王某还殴打了酒吧内的一名女顾客。”据船山公安分局通报,就在民警处警时,王某居然又对民警进行长达半小时的言语辱骂、威胁。见此,民警将其强行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王某被带回所内调查时,称其头部暴痛,民警又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检查,经医院检查,发现其头部未发现问题。”船山公安相关负责人说,就在医院里,王某继续对处警民警卢华以及几名辅警进行了约一小时的言语辱骂、威胁,甚至打掉了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

鉴于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随即,船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介入调查。目前,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王某已被行政拘留6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则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提醒:

辱骂民警、阻碍执法

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仅遂宁市船山辖区内就发生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案件16件,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案件6件。

对此,船山警方提醒: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是国家利益所需,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所需,更应受到法律保护,对人民警察施以殴打、辱骂、拉扯推搡等暴力或威胁的,都是违法行为,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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