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 遂宁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www.scol.com.cn (2019-03-07 09:54:4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毛中胜记者 欧欢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欧欢)3月5日,记者从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遂宁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遂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4月15日实施,有效期5年。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实用、环保等特性,日益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仅遂宁市城区就已达到了30万辆以上。

“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日益增多,问题也随之而来。”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十分突出,包括商家违规销售、用户违规使用、依法管理无据等。“由于电动车没有可识别的信息,造成许多电动车违章行驶,带来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50%以上。”

为加强遂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遂宁市政府专门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分析研究讨论,两次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书面征求经信、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意见,几经修正,确定了《遂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生产和销售、注册登记、道路通行、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其中,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要随车携带行驶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此外,《办法》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何进行处罚也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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