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印发施行 未竣工验收住房不得使用

www.scol.com.cn (2018-10-22 16:55:0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毛中胜记者 高德芬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高德芬)日前,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遂宁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依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分总则、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竣工资料归档、罚则、附则等6章,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从适用范围、竣工验收实施和管理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市、县(区)、乡镇的管理职责和农村住房建房户、承揽人的责任,制定了详细的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对违规行为进行了约束。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村3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跨度6米以下的住房竣工验收由建房户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竣工验收监督管理;规定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住房,一律不得投入使用;统一了竣工归档资料清单;对脱贫攻坚农房建设竣工验收也做了相应规定;提出了通过购买第三服务方要参加和可邀请专家参加竣工验收的新做法等。

《实施细则》的施行为保证农村住房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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