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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黑恶势力 遂宁检察机关会同五部门联合发文征集线索

www.scol.com.cn  (2018-08-03 13:17:5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毛中胜记者 蒋诗逸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蒋诗逸)8月3日,记者从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会同遂宁市委政法委、遂宁市纪委监委、遂宁市人民法院、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司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黑恶腐败问题线索双向核查移送反馈处置的暂行规定》,加强对黑恶腐败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进一步提升对黑恶势力的打击能力。

该项机制都有哪些内容?让我们一起来速览。

【线索范围】

黑恶腐败问题线索应当包括下列情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和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为谋划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实施的“软暴力”犯罪;

(十三)城乡基层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含社区、村组干部)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以及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支农惠农补贴各类专项资金的犯罪,放纵、包庇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并充当“保护伞”的犯罪;

(十四)其他黑恶腐败问题线索。

【归口办理】

处置黑恶腐败问题线索,由市扫黑办、市监委案管室、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市检察院公诉处、市公安局法制处和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处进行归口集中处置,严格执行快核快查快结移送反馈机制,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积压拖延。

【线索奖励】

对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黑恶腐败对象已经受到法律和党纪政纪处理,应当给予提供问题线索的有功人员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应当在法律和纪律处理生效后进行,其奖励经费在各机关或者部门的业务经费中列支。

【对举报人的保护】

保护措施:

(一)问题线索材料不得随意摆放,并且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查看;

(二)严禁泄露问题线索相关信息,严禁将其转给被查人员或者被查单位;

(三)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问题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严禁进行问题线索笔迹鉴定;

(四)确保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和人身安全,坚决严肃查处打击报复行为;

(五)其他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

【其他方面】

该项机制还对线索受理、移送处置、核查处置、答复反馈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黑恶腐败问题线索举报电话:12309)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新闻热线:0825-2988167 微信爆料:川报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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