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遂宁男子与离异女未婚同居 19年后被“离婚”

http://www.scol.com.cn  (2017-05-04 09:20:3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陈岳海记者 罗小单  

(网络配图)

四川在线遂宁讯(蒋启桂 记者 罗小单)“我想不通,我们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了近20年,我到她家时,大女儿9岁,小女儿才4岁,现在孩子们都已经各自成家,孙子都有4个了,现在她要和我分开,我不同意,打死都不同意!”被告李某某在法庭内情绪激动地说道。

同居19年

无法忍受“丈夫”酗酒

她要解除“婚姻”关系

1998年上半年,31岁的未婚男子李某某与36岁丧偶女性冯某某按照农村习俗办酒席举行了“婚礼”后,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下半年在冯某某家原基上共同修建了房屋,日子就这样不紧不慢的过着。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双方也未再生育子女。

然而,今年4月12日,冯某某一纸诉状递上了遂宁射洪仁和法庭,要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冯某某表示,实在是再也不能忍受李某某脾气暴躁、酗酒毛病,双方又经常为家庭琐事吵嘴,还有抓扯,日子过不下去了。在邻居的闲谈中,李某某有“爱喝酒的毛病。”

担心老无所依

更害怕失去女儿

他坚决不同意分开

立案当天,仁和法庭法官林兵仔细了解案情,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心声,开展调解工作,从上午十点直到下午两点。

当法官第一次向李某某了解情况时,李某某非常激动,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李某某说,如果现在分开,自己将无家可归,以后老了两个女儿不管自己怎么办?他更害怕因为分开失去两个女儿,甚至私下表示“大不了一命换一命”。

据法官介绍,在19年的生活中,李某某与冯某某共同抚养孩子长大,与两个女儿的感情不错。

感情破裂难修复

“夫妻”割财产分开

养女写下养老承诺书

林兵高度重视李某某的心结和思想状况。农村习俗深入百姓心中,加之人多嘴杂,他担心李某某目前状况容易受到旁人影响,产生过激行为。

为保证公平公正,林法官针对被告的忧虑和双方对财产的争议到银行、社保局调查取证,又分别到李某某父母家走访,到冯某某家实地查看当初两人共同修建的房屋。

在充分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态后,4月27日,法官林兵邀请其子女到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在感情上做原告冯某某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苦口婆心的给李某某释法明理,努力打开其心结。

遗憾的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最终在法庭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庭分割了财产,原告冯某某当庭以财产折合人民币的形式支付给了李某某。历时15天的化解矛盾纠纷之旅才画上句号。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李某某对害怕失去女儿的担忧,两个女儿表示以后依旧会认他,并写下承诺以后会负责他的养老问题。林兵也趁机对旁听的70余名群众普及了《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办理结婚证婚姻才被法律承认

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登记不属于事实婚姻

以夫妻名义生活19载,并在亲友见证下举行了婚礼,李某某与冯某某是否存在事实婚姻一说?

法官介绍,在我国,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符合了结婚的形式要件,双方的婚姻关系才为法律所承认,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从法理上讲,公民不办理结婚登记则不能在法律上确立夫妻关系。

然而,因为国情的原因,目前,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经过确认,法律上将事实婚姻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予以保护。

但是,事实婚姻是有条件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该日期之后,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在此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

李某某和冯某某只能算是普通同居关系。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意味着,由此而产生的人身、财产关系,也不受法律的保护。“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尽管如此,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如果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新闻热线:0825-2988219 微信爆料:川报遂宁)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