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异地群众诉讼 射洪“微法庭”再显其效

2019-02-26 10:36:0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毛中胜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鲜宗霖 岳飞鹏 詹熠 记者 李琴芳)近日,射洪法院沱牌法庭使用“微法庭”远程视频开庭,成功高效化解原告宋某与被告宋某甲、葛某、杨某乙继承纠纷一案。

房产继承引纠纷 继承人闹上法庭

杨某甲生前在其所在单位购买了住房一套(含有部分福利性质,实际出资人为宋某,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2016年杨某甲去世后,其房产的法定继承人有宋某及其妹妹宋某甲、宋某的继母葛某及同父异母的妹妹杨某乙。2018年,宋某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因各继承人对该房产的分配矛盾较大,加之宋某甲及葛某常年在外务工,导致房屋产权登记迟迟不能办理。宋某先后多次找到杨某甲生前所在公司及当地公证处,均因各种原因未能处理。无奈之下,宋某只得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涉案房产进行分割。2月13日,沱牌法庭受理该案。

路途遥远被告难出庭 视频调解化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扬全面了解了该案案情并及时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沟通,张扬法官认为双方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可能。鉴于该案被告宋某甲在成都务工而葛某又远在广州,难以出庭应诉,为了更好的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彻底化解各方矛盾,经各方当事人申请,张扬法官于2月15日通过“微法庭”进行了远程视频开庭。最终原告宋某与被告杨某乙及在成都的宋某甲、在广州的葛某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微法庭”的运用极大的减少了诉讼参与人来回奔波、诉讼不便等问题,切实实现了便民、利民,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案件当事人、律师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好评。

小课堂:

“微法庭”视频开庭如此高效、便民,是不是每个案件都可以使用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看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微法庭” 远程视频开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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