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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取证难巧用民俗化纠纷

http://www.scol.com.cn  (2016-04-28 20:38:2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陈岳海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王莎 记者 张露)群力乡清泉村村民张某、李某毗邻而居,2016年2月春节期间,因双方共用的院墙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双方口头约定由张某出料,双方共同出工修筑新院墙,待院墙修筑好后,李某给予张某一定经济补偿作为出料的平衡。岂料院墙修好后,双方却为经济补偿数额发生纠纷。李某坚称张某所购石料的价值不超过1000元,最多给付张某500元的补偿;而张某称自己所购石料花费2000元,对方须给1000元补偿才行。双方争执不下,张某扬言要把院墙撤掉,李某更是不甘示弱,与张某发生多次肢体冲突。当地村主任眼见情况不妙,于是联系天福司法所出面解决纠纷。

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为避免双方吵闹,工作人员与张某、李某进行分别谈话。得知张某所购石料实际价值为1600余元,张某觉得李某出工不出力,理应少得补偿,于是多报了200元补偿。可当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时,李某冲张某喊道:“那点石料总共也就1000元钱,多一分钱也别想要”。张某也不服:“2000元你能不能买到还不一定呢,1000元你有多少我买多少”。

看到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工作人员中止了调解,要求双方回家冷静一段时间再进行调解,在此期间双方不得发生冲突,否则承担不利后果。一周后,天福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工作人员首先明确张某所购石料的实际价格为1600元,双方无异议。根据当地民俗习惯,邻里之间修筑共有院墙时,可以一方出工,一方出料;也可以双方共同出工,未出料一方给予出料一方一半料钱作为补偿,双方对此均表示认可。工作人员遂提出按照当地民俗习惯办理,李某给予张某800元作为补偿较为合适。指出“远亲不如近邻,以后大家还是好邻居”。双方不好意思再多说什么,李某听后当场兑现了800元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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