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在对遂宁市维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6年5月曾将8.23吨废蚀刻液卖给了遂宁市成达宏商贸有限公司。遂宁市成达宏商贸有限公司是遂宁市维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耗材供货商,无收集危险废物的资质。市环保局随即向遂宁市维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进行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
经过调查和取证,该案于今年3月审查终结。遂宁市维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市环保局向遂宁市维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病对该公司处于12万元的罚款处罚。
(全媒体记者 杨树林)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新闻热线:0825-2988219 微信爆料:川报遂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