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出台“十条禁令”治理教育“三乱”

2020-05-29 18:12:5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毛中胜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欧欢)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有偿家教、补课或托管;严禁在职教师在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取酬或入股分红……5月27日,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遂宁市治理教育“三乱”十条禁令》的通知,明确将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执纪问责方式,重拳治理遂宁教育“三乱”。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健全完善教育“三乱”治理工作机制,坚决制止教育“三乱”行为。同时,要严格按照“十条禁令”规定,通过教师个人自查、教师互查、发放调查问卷表、畅通举报渠道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对参与“三乱”行为的在职教师,加强教育监管,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继续存在“三乱”行为的教师,要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曝光一起。

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学生或家长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方和学校相关教师、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要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教育“三乱”处分问责的学校负责人及教师,5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评职、晋级。

整治教育“三乱”,离不开群众的参与。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聘请家长代表、学校行风监督员等进行监督,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教育“三乱”问题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将对县(市、区)、市直园区教育“三乱”治理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对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

“严禁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举措。”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遂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遂宁教育系统从治理教育“三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推进效能提升方面入手,也是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重要体现。

下一步,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严抓教育“三乱”,严管校外补课机构,努力塑造人民群众满意的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附:遂宁市治理教育“三乱”十条禁令

一、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或在职教师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以及以各种形式摊派现象,禁止代收或代办公示以外的任何收费。

二、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或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场地设施、学生信息或为培训机构介绍生源。

三、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或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以联合办学、办班等形式进行有偿补课。

四、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或在职教师组织或诱导、强制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有偿家教、补课或托管。

六、严禁在职教师在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取酬或入股分红。

七、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或在职教师乱编、乱印教辅资料并强制学生或家长征订,严禁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学习设备并从中获利。

八、严禁在职教师将课堂教学应完成的任务转移到课外进行。

九、严禁在职教师收受、索取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卡券等;严禁在职教师参加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活动;严禁在职教师收受、索取教育培训机构或教辅资料、教学设备、学习用具供应商回扣等。

十、严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非法办学,“一证多址”违规办学,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虚假宣传,超范围从事培训活动,拖欠教职工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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