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公安交警发布对市城区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

2023-01-06 14:01:5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德芬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城区道路交通通行实际,决定对市城区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市城区中环线(不含)以内的建成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道路。

二、限制通行车辆

(一)重(中)型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车长≥6米,总质量≥4.5吨)。

(二)低速货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

三、限制通行时间

(一)重(中)型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每日6:00至23:00。

(二)低速货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全时段禁止通行。

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单位,以及其他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单位,在限行时段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须到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凭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核发的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五、过境的车辆,可经成南高速、遂渝高速、绵遂高速、遂内高速、遂资眉高速、遂广高速、市城区中环线绕行。

六、因大型活动、市政建设、恶劣天气等原因临时调整市城区车辆限制通行措施时,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交通限行通告要求,按照交通信号、现场执勤民(辅)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七、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3年1月13日起实施。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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