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城区道路交通通行实际,决定对市城区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市城区中环线(不含)以内的建成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道路。
二、限制通行车辆
(一)重(中)型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车长≥6米,总质量≥4.5吨)。
(二)低速货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
三、限制通行时间
(一)重(中)型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每日6:00至23:00。
(二)低速货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全时段禁止通行。
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单位,以及其他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单位,在限行时段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须到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凭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核发的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五、过境的车辆,可经成南高速、遂渝高速、绵遂高速、遂内高速、遂资眉高速、遂广高速、市城区中环线绕行。
六、因大型活动、市政建设、恶劣天气等原因临时调整市城区车辆限制通行措施时,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交通限行通告要求,按照交通信号、现场执勤民(辅)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七、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3年1月13日起实施。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