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酒”不改!遂宁曝光一批再次饮酒后驾驶违法案例

2022-08-25 11:28:1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德芬

遂宁频道 高德芬

8月以来,遂宁公安交警按照全省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两个“百日行动”的要求,坚守路面,严厉打击整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

日前,我市交警部门曝光几起再次饮酒后驾驶违法案例。

案例一

8月2日22时16分许,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JY06xx小型轿车行驶至市城区西宁大道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李某某曾于2022年4月20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蓬溪县公安局三凤派出所查获并处罚。因此,李某某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9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将被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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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8月11日20时31分许,舒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J73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市城区玫瑰大道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舒某某曾于2021年3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处罚。因此,舒某某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9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将被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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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8月18日22时48分许,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J38xxx普通小型客车行驶至市城区城南立交桥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李某某于2022年6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处罚。因此,李某某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9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将被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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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8月18日0时20分许,邓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J00xxx小型轿车行驶至市城区物流大道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8ml/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邓某某曾于2020年7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处罚。因此,邓某某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9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将被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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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大家美好的幸福生活,切勿饮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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