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首例“行刑衔接”案件成功移诉检察机关

2021-11-16 22:58:1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德芬

遂宁频道 邹霞

日前,遂宁市大英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大英县公安局历经两个多月成功侦破一起危险作业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我市第一起行刑衔接案件。

2021年8月31日,遂宁市大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大英县公安局在大英县罗家湾工业园区内检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和雇佣的鄢某某正在利用改装的面包车里的加油机向他人非法出售车用汽油,被当场查获。

经调查发现,2021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将两辆白色面包车后排改装成可存储汽油的塑料油罐并装上加油机,进购60余万元车用汽油存储到塑料油罐内,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两辆面包车分别停至大英县快捷通道凉湾棚户区改造项目外、大英县工业园区嘉创产业园6号楼南侧等地,雇佣鄢某某向他人出售,从中获利6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存储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已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该案件作为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内首例行刑衔接案件,更好地推动了我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遂宁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积极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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