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冷冻鸡爪被罚57万,遂宁市场监管局发布十大典型食品违法案例

2021-06-10 12:08:0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德芬

遂宁频道 邹霞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冷冻鸡爪,没收涉案鸡爪并处罚款57.336万元;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万元……6月10日,遂宁市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现场,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今年以来查处的十大食品典型案件。

1.遂宁市大英县龚某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鸡爪案

日产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冻鸡爪,大英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涉案鸡爪共计3411.2kg、处罚款57.336万元的行政处罚。

2.遂宁市安居区吴某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猪脑花案

经查,吴某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脑花,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责令召回的未经检疫检验猪脑花成品22件、没收违法所得620元、罚款31.096万元的行政处罚。

3.遂宁市蓬溪县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接投诉举报并查实,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蓬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超过食品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9元、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4.遂宁市船山区某超市销售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案

该超市销售的某白砂糖标称执行标准为过期标准,遂宁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对其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5.蒋某经营添加药品的“木府玛卡固体饮料”案

经检测,蒋某经营的“木府玛卡固体饮料”,检出不得检出项目“他达拉非”(药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88元、罚款3万元,罚没款合计3.1788万元的行政处罚。

6.遂宁市船山区某烧腊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经检测,该店经营的卤猪头肉亚硝酸盐含量为55m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移送辖区公安机关。

7.射洪市某水产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调查,该店在“某某优鲜”的微信小程序里标示的产品不是产自洪泽湖,是从成都一水产经营部购进的,射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

8.遂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经调查,该公司购进销售并标注为“中华鲟”的商品产至四川省邛崃市某养鱼场,属人工养殖的鲟鱼,并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9.遂宁市安居区某米厂生产重金属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米

经抽样检验,该米厂生产的大米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92-2017《食品安全国家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安居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遂宁市开发区丁某水产品经营部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牛蛙案

经抽样检验,该经营部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709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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