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皮蛋藏运毒品 遂宁两男子“零口供”被重判十五年

2020-12-22 19:30:2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毛中胜

遂宁频道 蒋诗逸

12月22日,记者获悉,近日,由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运输毒品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该案系“零口供”案件,被告人高某某、邓某某企图通过拒不认罪逃脱法律制裁,给案件办理带来了极大困难。针对此情况,该案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搜集证据材料,关注证据细节,筑牢证据基础,确保“零口供”案件捕得、诉得、判得。

经查,2019年5月的一天,高某某与邓某某在高某某租住房内商议采取快递物流的方式,将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藏于掏空的皮蛋内运输至广东省。2019年5月21日13时许,邓某某购买了26个皮蛋,并装在一酸奶纸箱内,在大英某小区交与高某某。十分钟后,高某某将装了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4个皮蛋放入该纸箱,安排邓某某联系快递公司快递员,将藏于皮蛋内的冰毒邮寄至广东省。快递员在对该寄件进行检查时,发现纸箱内的皮蛋有异常,遂报案至公安机关。

经检查鉴定,该寄件中的4个皮蛋内包裹着的白色晶体颗粒物净重88.56克,检出甲基苯胺成分。公安机关遂将被告人高某某、邓某某抓获归案,高某某、邓某某到案后,拒不供认邮寄毒品的事实。

在审查证人证言时,一名快递员曾提到:“邮寄皮蛋前,寄件人曾电话联系过我”,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立即请侦查机关再次核实该名证人是否对通话内容录音,并引导侦查机关对录音进行声纹鉴定。最终确认,该电话录音系被告人高某某所说。

该案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组合并出示证据,运用刑事证据规则,对全案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高某某、邓某某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仍不停狡辩、抵赖,否认二人有运输毒品的共谋,以及运输毒品的故意。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结合全案证据对高某某、邓某某辩解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不合逻辑的方面进行驳斥,指出高某某、邓某某辩解不成立,并建议法庭结合高某某、邓某某的认罪态度对两人依法作出判处。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