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一男子非法持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0-11-02 16:48:0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毛中胜记者 李琴芳

遂宁频道 李琴芳

11月2日,记者从遂宁市检察院获悉,近日,射洪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射洪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20年3月24日,射洪市公安局民警持检查证,对被告人何某位于射洪市的家中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何某主动将存放在家里的一支改装射钉枪和存放在家里其他位置的一盒射钉弹、一瓶铁砂子上交给民警。经遂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射钉枪发射弹丸的动力类型为火药,属于枪支。

经审查查明,何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且被告人何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对涉案改装射钉枪1支、射钉弹一盒、铁砂子半瓶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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