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大英县公安局局长陈小平一审获刑15年9个月

2019-12-31 20:11:5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毛中胜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张凡祥 记者 蒋诗逸)12月31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洪志、洪波、陈小平等十四名被告人犯多项罪名进行公开宣判。

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洪志等人长期在遂宁地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洪志为纠集者,洪波、龙巧、刘德均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洪志等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拉拢、腐蚀原大英县公安局局长陈小平,后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洪志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同时利用该团伙成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船山法院查明事实并认为,洪志、洪波、龙巧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以财物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洪志、洪波、龙巧、范利蓉、唐碧、刘德均、王用余、彭旭、刘星成、陈道睿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组织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洪志、陈代洪、刘春、陈道睿、刘德均在投标过程中,采取围标的方式,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陈小平、洪志、龙巧、杨伟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陈小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洪志、洪波、陈小平、龙巧、刘德均、陈道睿等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洪志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洪波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六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小平有期徒刑十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所有被告人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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