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一女子“初体验”拘留所后 速还20万

www.scol.com.cn (2019-01-15 22:46:1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毛中胜记者 蒋诗逸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师延兴 记者 蒋诗逸)1月15日,记者从遂宁市射洪县人民法院获悉,就在1月10日临近下班时,一位已被拘留的被执行人何某家属送来了案款20万元,说起这个被执行人,可以说是专程“体验”拘留所的,这怎么回事呢?

借款到期不还 法院强制执行

原来,何某是张甲、何乙等5人申请执行郑某、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的被执行人,张甲的配偶与郑某、何某系朋友关系。

2017年3月,郑某、何某以工程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向张甲配偶借款20万元,并出具书面借条一张,约定于2017年7月底前还清。张甲配偶当日通过银行转账向郑某账户转款20万元。待到还款日期,两借款人均未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张甲、何乙等5人将郑某、何某诉至射洪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郑某、何某辩称2018年8月15前收到工程款就偿还借款,本案经射洪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郑某、何某在2018年8月15日前偿还本金20万元及利息。

调解协议书生效后,截至10月郑某、何某仍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张甲、何乙等5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郑某、何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郑某、何某收到文书后未主动还款和申报财产,通过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短暂“体验”拘留履行案款20万

根据掌握的线索,执行干警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成功找到何某,遂立即将其传唤回法院接受询问。

在询问中,何某一直辩称没钱,法官对其释明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受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犯罪等后果,可仍然无动于衷。最后,因何某违法财产报告制度,射洪法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

可就在把何某送进拘留所后,她便立即电话联系家人到法院履行案款20万元,并写下检讨书,检讨自己的错误。鉴于何某认错态度端正,已履行全部案款,射洪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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