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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检察院办理首例财产刑执行违法案件

www.scol.com.cn  (2017-10-27 18:35:4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毛中胜记者 聂艳萍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何纹标 记者 聂艳萍)为扎实开展省院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近日射洪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办理了首例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案件,财产刑监督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在深入开展省院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及“回头看”活动中,射洪检察院执检局干警核查了2013年1月1日以来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底数,以“五类罪犯”为重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突出财产刑执行检察关键节点,持续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配合的指导意见(试行)》(川检会[2017]8号)精神,建立完善内外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实现从全面摸清底数为主向监督办案为主的转变。

在财产刑执行监督过程中,该院执检局干警发现:邓某,男,于2014年12月9日被射洪县人民法院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责令邓定全等五人退赔各被害人损失,邓某现在金堂监狱服刑。邓某在服刑期间,一直未缴纳罚金及责令退赔款。在将该案列入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立案,执检局干警先后两次到金堂监狱同邓某本人和其管教干警深入进行沟通、交谈,向邓某释法明理,宣传刑事执行政策。邓某表示,其想通过财产刑的缴纳减轻自己的罪责,得到监狱在减刑、假释等刑事执行政策方面的认可。执检局干警也多次找到其家属,了解其家属收入来源并向转达了邓某在监狱服刑思想动态及改造情况。其家属也表示,希望其好好改造,从新做人,愿意代其缴纳罚金及责令退赔款。

邓某家属于2017年9月27日代其足额缴纳了罚金及责令退赔款共计25315.24元。该院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初见成效,将继续按照要求加大对各类财产刑案件建档立卡,全面核查,持续监督。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新闻热线:0825-2988219 微信爆料:川报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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