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责令退赔没钱赔?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法院这样做……

2019-10-16 14:38:1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毛中胜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讯(谭伟 记者 欧欢)机动车保险,它仅仅是广大车主在事故发生后保护自身免受或少受财产损失的一个保障。绝不是用以发家致富的手段!近日,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保险诈骗责令退赔案件。

2016年1月,胡某、蒋某、邓某等人共谋,商量将蒋某名下一辆“标志”牌二手车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使车辆损毁,骗取保险理赔款。

几人驾车来到大英县玉峰镇团结乡岔路口,发现该岔路口的一下坡弯道路段是制造事故的好地方,便安排王某驾车撞树制造事故,王某听后以不敢开为由拒绝,而后胡某又叫邓某驾驶该“标志”车搭载蒋某和黎某去制造事故,并安排邓某在车子撞树滑到崖坎下面后,用打火机将卫生纸点燃,引燃放置在“标志”车副驾驶杂物箱内已浇汽油的头枕,使车子燃烧报废。邓某按照胡某的指示做后,车辆成功燃烧报废。

事故发生后蒋某对交警部门进行了一番虚假陈述,并于2016年3月22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16年3月30日,该保险公司向蒋某支付保险赔偿金120433.9元,蒋某获得理赔款后,分给胡某5万余元。

而后,经过调查,胡某、蒋某等人的行为败露,主谋胡某以诈骗保险罪被判6年,退赔保险金,并处罚金3万元,蒋某等其他共犯已另案处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胡某发出财产申报表和案款执行通知书。通过执行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得知,胡某除与其妻子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有一套共有房屋之外并无其它财产,而胡某目前正在四川省江油市监狱服刑,胡某妻子也无法取得联系,执行压力倍增。

几经处置无果之下,该案承办法官于今年10月12日带队前往胡某住所地成都市龙泉驿区房屋处张贴房屋拍卖公告,期间多次敲门无人应答。之后,承办法官又去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询问了相关情况并留下联系电话。

出乎意料的是,10月14日上午,被执行人胡某妻子带着拍卖公告主动来到法院要求立即履行执行款54906.5元,最终本案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在对人身或财产投保之后,要是发生了保险范围内的损害,则保险公司就需要按照约定进行相应的赔偿。实践中,有的人利益熏心想要通过虚构损害事实来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却不知这类行为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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