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大英县玉峰法庭成功调解抚养关系变更案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9-09-17 17:26:0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毛中胜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讯(杨龙华 记者 欧欢)近日,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法院玉峰法庭通过先调程序成功调解一起抚养关系变更案,有力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庭长,我想要变更娃儿的抚养权。”一名神色黯然的男子进门就对法庭工作人员说到,“我有病,不适合带娃儿。”随后向法庭提交了民事诉状和证据材料。

原告张某某诉称与被告曾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了一儿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协议两个婚生子女均跟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育费200元。谁知,原告在今年体检时查出患有肿瘤,需要治疗,无法工作,且原告在2016年查出HIV阳性。

原告认为因自身患病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现在无法工作,已经不适合照顾婚生子女,故要求变更两个子女跟随被告生活。法庭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被告曾某某,告知她原告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被告通过电话表示,自己现在成都务工,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子女,但同意一人抚养一个子女。法庭工作人员将被告的意见和现状给原告做了充分的释明,原告仍然坚持要求两个子女都跟随被告生活。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结合家事案件审判流程,法庭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委托家事调解员对本案进行调解。通过家事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从中撮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曾某某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一人抚养一个子女,并约定了双方到法庭出具调解书的时间。

当双方来到法庭时,对各自抚养哪个子女产生了争议,原被告都想要抚养女儿,并在口头上产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原告受被告父亲的言语刺激,欲跳楼轻生,嚷到:“要不是为了娃娃,我真的不想活了。”在被告及法警的劝阻下,原告不再有过激行为。待原告情绪平静后,承办法官将被告单独叫到一边进行沟通,对被告进行情理、事理和法理讲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被告同意原告的意见,由原告抚养女儿,自己抚养儿子,并且同意代原告抚养女儿,由原告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1000元。原告终于露出了一丝欣慰,并当着在场人员表示积极治病,出去务工挣钱,为了子女,不留遗憾。

事后,法官通过案件回访得知,被告已将两个子女接到家中,由其父母帮助照顾,原告目前已经支付了1500元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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