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瘫痪儿子不赡养 大英法院巡回法庭入村以案说法

www.scol.com.cn (2019-04-17 16:10:0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毛中胜记者 欧欢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讯(记者 欧欢)4月15日上午,大英县玉峰法庭走进辖区玉峰镇蒲家沟村巡回审判了一件赡养纠纷案件,蒲家沟村40余名村民现场旁听。

案件中,原告周某某(现年84周岁)诉称其与曾某兵、曾某蓉系亲生母子、母女关系。原告在其小儿子曾某勇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后于2019年2月10日因脑瘫导致瘫痪,病后至今一直是曾某蓉在护理照料,曾某兵对原告不闻不理,未尽到赡养义务。经村委会和镇上大调解中心多次调解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二被告进行调解工作,因被告曾某兵长期在广州务工,且拒不接听法院电话,无奈下,承办法官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曾某兵送达了传票等法律文书。

考虑到此案涉及农村老年人赡养权益,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在当地开展巡回审判,可以通过以案说法近距离给当地村民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且因原告行动不便,到当地审判还可以让原告免受诉累。

审判当天,大英法院法庭干警一早来到玉峰镇蒲家沟村委会,安排巡回法庭布局,悬挂国徽,摆好桌牌,安装扩音设备,准备旁听桌椅及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当天,蒲家沟村在家老年人听说法院在村委会开巡回法庭审判的消息后,大家纷纷前来围观学法。当地党委政府和镇司法所也派了干部前来旁听庭审。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在法官的主持下,庭审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旁听村民全都屏息凝神,聚精会神。为了照顾这群特殊的旁听村民,审判长将一些生涩难懂的法律术语全部换成了通俗易懂的家乡话,并在庭审过程中不时穿插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解释,整个庭审节奏简洁明了。

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法院审查得知,原告周某某与其丈夫曾某某(已病故)共同生育了被告曾某兵、被告曾某蓉和曾某勇(已病故)三个子女。

2019年2月,原告因脑瘫导致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后一直由被告曾某蓉在护理照料,被告曾某兵常年在外务工,在原告生病后未对原告尽到赡养义务。现原告年岁已高,已经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子女的照顾和护理。

另查明,原告每月有低保和残疾补助金500多元。

大英法院判决如下,限被告曾某兵、曾某蓉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人每月向原告周某某给付赡养费15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曾某兵、曾某蓉各自负担50元。

【法官说法】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尤其是对于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和护理。

子女不能亲自照料老年人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的费用。

本案原告已经年满84周岁,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因患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子女的照顾和护理,又因被告曾某兵长期在外务工,被告曾某蓉因家庭原因以后不能亲自照料原告,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赡养费(含护理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赡养费金额,原告明确二被告各自承担1500元/月的赡养费包括生活费和护理费,根据2017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397元/年和2017年四川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7401元/年,原告主张二被告各自向其给付赡养费1500元/月,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