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安居区创新配备“法治村官” 护航全区82个贫困村脱贫

2020-10-28 14:51:1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毛中胜

遂宁频道 高德芬

安居区法治村官启动仪式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法治资源优势,聚焦贫困地区、薄弱环节、特殊群体,畅通法律服务需求和供给渠道,以创新便捷的法律服务,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切实发挥法治保驾护航脱贫攻坚实效,安居区依法治区办、区委政法委等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调研组在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剖析82个贫困村的贫困现状、致贫原因时发现:

村(社区)一级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较少,存在多个贫困村共用一名法律顾问等情况,难以做到“一村一法律顾问”;

在实施扶贫项目、使用扶贫资金、推进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过程中,绝大部分贫困村能够科学规范有序精准地完成,但一些贫困村执行政策不到位,存在纵深推进力度不够、“跑冒滴漏”等现象;

贫困地区大部分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大量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面对邻里纠纷、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容易受到非法侵扰和恶意伤害,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针对上述问题,安居区因地制宜、量体裁衣,从区级相关部门选派82名具有法律知识的法官、公安民警、司法助理员担任贫困村“法治村官”,在法治保障脱贫攻坚“有效性”“精准性”“彻底性”上狠下功夫,着力化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在省委“5+1”、市委“5+2”帮扶体系之上,创新构建“5+3”帮扶工作新格局,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安居区坚持以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为抓手,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拓宽帮扶工作领域,组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干部积极投身全区520个行政村建设,实现“法治村官”全覆盖,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强化基层社会基础,促进基层平安建设,着力构建“5+3”帮扶工作新格局,全区贫困群众“三率一高”得到显著提升,群众满意率达到了90%以上。

安居区法治村官启动仪式

那么,“法治村官”的职责是什么?他们取得了哪些成效,给村上带来了什么变化?

职责

“法治村官”主要履行四项工作职责:当好政策宣传员、当好法治辅导员、当好纠纷调解员、当好治安巡查员。同时,“法治村官”还将结合本村实际,积极开展普法扫盲活动、打击村霸活动、禁绝毒邪活动、服务管理活动“四个活动”,努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平安建设。当好政策宣传员即: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活动,以村民大会、坝坝会等活动为载体,向群众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基层治理、依法治理等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当好法治辅导员即:组织开展专题法治讲座,通过“农民夜校”宣传电信诈骗、交通安全、家庭婚姻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引导群众学法尊法。当好纠纷调解员即: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发挥自身专业法律知识特长,积极参与协助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基层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引导群众养成守法用法、遇事找法的好习惯,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好治安巡查员即:深入贯彻“六联机制”,强化治安稳定工作,充分发挥治安联防作用,组织、指导村两委和群防群治力量,定期开展对重点治安、安全隐患点排查,不定期对辖区治安隐患地段开展巡逻防控,切实维护良好治安秩序,积极营造平安村(社)。同时,还要积极开展“普法扫盲”等专项活动,全面加强普法进农村工作,让“法”渗到每村每户每个人心里,切实扫除法盲;加强法律服务,鼓励和号召群众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正当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民风;要根据日常工作开展、入户走访收集情况,充分结合自身岗位优势、专业优势、经验优势,每年至少提出1条有建设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成效

法治氛围更加浓厚。“法治村官”在推进工作过程中,紧紧抓住“七五”普法机遇,扭住“法律进乡村”契机,办活用好农民夜校,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奔小康、党的恩情永不忘记”主题教育、十九大精神宣讲、“送法下乡”等活动,以具体案例为教材,广泛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向各贫困村广大群众培训《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目前,已培养法律明白人500余人,基本实现贫困村零“法盲”。

社会治理更加规范。开展“四个活动”过程中,“法治村官”始终坚持以“三治融合”为抓手,以“四好”创建为载体,帮助制定村规民约,注重典型引导,发挥村规民约约束力、自治组织监督作用、乡村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张旗鼓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和“四好村”创建、“四好户”评比工作。深入推进坚持以实施文明联创、卫生联洁、治安联防、应急联动、困难联帮、产业联带“六联机制”,配合乡镇派出所等单位,进一步健全农村“雪亮工程”等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社会治理有序推进。

基层发展更加有序。在工作实践中,“法治村官”立足各村实际,参与村委会决策,在农村土地流转、产业发展、劳动合同、稳定维护等方面充分发挥指导作用。按照“政策扶持、产业支撑、基地吸纳、技能提高、典型引领”的要求,开展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没有发生一起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

案例

安居区保石镇石湾村胡某某带领村民王某某等31人在本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工地务工,工程结束后,胡某某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没有向王某某等31人给付劳动报酬,致使村民王某某等生活困难。安居区保石镇石湾村“法治村官”钟振宇在开展基层法治宣讲过程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一边安抚农民工焦急的情绪,一边耐心的作胡某某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努力,胡某某仍不愿意支付王某某等工资。于是,钟振宇积极帮助贫困农民工向拦江法庭提请法律诉讼,贫困农民工们深受感动。7月26日,安居法院拦江法庭在保石镇石湾村村委会办公室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这起涉及31人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当庭判决由被告胡某某支付原告王某某等31人农民工工资113105元。

庭审结束后,“法治村官”钟振宇就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引导旁听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了法治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法治村官”配备以来,法治保障脱贫攻坚已初见成效,但在深入推进过程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村官”发挥工作实效,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各方合力,抓住重点难点,加快培养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充分发挥督查考评的“杠杆”作用,使法治保障脱贫攻坚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法治村官”配备以来,法治保障脱贫攻坚已初见成效。

安居区法治村官由贫困村向行政村全覆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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