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安居区人民检察院“嫁接”枫桥经验获好评

www.scol.com.cn (2019-04-26 18:20:1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毛中胜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讯(记者 李琴芳)“感谢检察官对我们一家人的帮助,让我们一家人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王某某擦着眼泪说道。一向坚强的王某某,在接过检察官送来的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时,眼泪涌了出来……这是近年来,遂宁安居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给予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提供法律救济措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司法温情的又一典型案例。

一场车祸 让贫困户的生活“雪上加霜”

2017年12月13日,对于遂宁安居区拦江镇村民王某某一家来说是个可怕的日子,一场变故从此改变了他家的命运……该镇村民陈某某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将王某某的丈夫兰某某撞伤,经医治无效,兰某某不治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家庭贫困,兰某某离世后,医疗费无钱给付、尸体也一直停放殡仪馆中,无钱火化。

该院控申部门从本院派驻拦江检察室获悉情况后,主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多次到双方家庭及案发地进行走访调查,经调查证实:车祸肇事者陈某某年近七旬,案发时因醉酒驾驶致邻村兰某某死亡。由于陈某某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赔偿能力,案发后,陈某某被刑事拘留。兰某某家是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现有妻子王某某和女儿兰某两人,王某某体弱多病,膝盖受伤落下伤残。全家重担全落在兰某某一人身上,仅靠兰某某在拦江场镇街边摆摊理发,一天挣几十元维持生计。兰某某车祸离世后,让这个贫困家庭更加雪上加霜,母女的生活无着落,年仅15岁的女儿兰某也因家庭困难面临失学的困境,因而兰某某离世后,既无钱给付医疗费,又无钱对兰某某尸体进行火化。

多元救助检察官“雪中送炭”

在走访调查后,该院控申部门检察官立即向院领导详细汇报了案件情况,该院检察长王成虹、副检察长冉启华高度重视,要求控申部门立即启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被害人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尽快解决王某某一家燃眉之急,同时要按照《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办法》,积极与乡镇党委、政府、民政、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对被害方家庭实施多元救助,确保其家庭不因案返贫。

按照该院领导要求,控申部门检察官积极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最短时间报经安居区政法委审批同意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冉启华带队与拦江镇党委、政府、区民政局、教育局和学校沟通协调,经过多方努力:先后协调殡仪馆减免各种费用1万多元;政府给于临时救助;学校也为其减免学杂费,并实施“一对一”帮扶措施,帮助其勤工俭学。经过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疏缓了被害方家人及亲友的悲观情绪,感受到了司法温暖,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

多次联合调解 让社会矛盾在基层“冰雪消融”

在落实多元救助的同时,该院控申部门多次联合当地村、镇人民调解员做肇事方陈某某两个儿子的工作,希望能代其父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陈某某交通肇事案移送安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2018年5月11日,该院再次联合村、镇、法院干部一道进行调解,通过以案释法,反复做工作,陈某某的两个儿子愿意代其父给付被害方赔偿款107500元,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同时被害方出具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被害方王某某将丈夫兰某某的尸体火化,这起由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愿国家司法救助如同冬日里的暖阳,融化王某某一家人心中的坚冰,愿更多的国家司法救助对象能够重燃对生活的希望,愿更多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群众切切实实有‘获得感’,让有限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挥最大的效应。”安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成虹如是说。

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更是保障人民群众权力的屏障。近年来,遂宁安居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作为,确保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报批和发放,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扎根基层的优势,实现乡镇工作与国家司法救助的深度融合,切实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生活幸福的美好期待。遂宁安居区检察院这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法得到了上级机关及领导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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