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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一男子以身试法再次饮酒驾驶终被罚

http://www.scol.com.cn  (2016-05-04 20:43:5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陈岳海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张露)近日,东禅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江某某(男,50岁,安居区分水镇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19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面对这些处罚,违法行为人江某某追悔莫及。

2016年4月26日,东禅派出所在国道318线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晚21时许,江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检查点接受检查时,民警发现其身上有酒味,随即对江某某两次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分别为:75.8mg/100ml、7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江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同时,民警在核查时发现,江某某还曾于2015年3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交警中队处罚过。

综上情况,东禅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900元,后向遂宁交警支队申请最终吊销江某某机动车驾驶证。

面对拘留、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违法行为人江某某后悔不已,称:我不应该心存侥幸的,以为不被交警查到,当初就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要是有后悔药,我绝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现在只有后悔啊!

在此,东禅派出所提醒广大驾驶员:在严厉的法律面前,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一次饮酒驾驶被查不思悔改、心存侥幸,等到再次酒驾以身试法后后悔不已。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新闻热线:0825-2988219 微信爆料:四川在线在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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