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有这些细化规定

2021-06-09 15:41:2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德芬

遂宁频道 高德芬

6月9日,记者从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有《遂宁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办法》(遂建发[2018]310号)作了修订完善,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遂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办法》(遂建发[2021]63号),对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该办法自2021年5月12日起实施,此前的老办法予以废止。

原有办法于2018年印发,确定了遂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的基本框架,在市级层面明确和重申了保证金缴存方式为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函的任意一种方式,也可以三者组合缴纳。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缴存标准未变,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2.5%(合计5%)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到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主要对实践中“保证金减半缴纳”政策的适用情形作了细化规定,其中对“信誉良好”“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良行为扣分处理”等情形作了明确定义,便于实践中操作执行,进一步方便企业申办,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自由裁量权。

同时,新办法从防范行业风险、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的角度,结合上级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对“专业担保公司”“独立保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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