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建“3•15诚信企业联盟”的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下,我国大多数企业信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有部门企业存在信用缺失的问题。
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时值3•15全民呼唤诚信的特别日子,由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指导,由消费质量报社、川报集团遂宁全媒体中心发起共建“3•15诚信企业联盟”的倡议活动,联合一批遵纪守法的优质企业,共同启动搭建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平台和社会性自律联盟。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联盟宗旨
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监督指导单位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三、发起单位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消费质量报社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遂宁全媒体中心
四、参加条件
企业证照齐全,合法经营,诚信守信,产品生产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最近三年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等。
五、申报审核
组织内设“理事单位、副理事单位、成员单位”三个级别,均由企业自行申报,企业填写“3•15诚信企业联盟”申报表,承诺遵守“3•15诚信企业联盟”章程,组委会审核通过川报集团遂宁全媒体中心、《消费质量报》全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在确认消费者或行业企业无重大异议后生效。
六、“3•15诚信企业联盟”成员单位享有的权益
1、为企业开拓“3•15投诉绿色通道”,及时将《消费质量报》全媒体平台接到的消费投诉信息反馈给企业,并协助企业妥善处理投诉,避免舆论扩散或消费纠纷升级给企业造成损失。
2、川报集团遂宁全媒体中心、《消费质量报》全媒体平台及时对企业的重大活动新闻进行发布,积极宣传企业的品牌建设、质量管理、市场促销等。
3、优先参与川报集团遂宁全媒体中心、消费质量报社、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并将企业的建议和呼声,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呈送。
4、为企业颁发“3•15诚信企业联盟”荣誉牌匾。
地 址:
成都市红星路二段四川日报报业集团17层消费质量报社
遂宁市环岛商务中心1100室 川报集团遂宁全媒体中心
联系人:
消费质量报社 周代明,电话:18982550303
川报集团遂宁全媒体中心 杨永冲,电话:15828959555
川报集团遂宁全媒体中心 消费质量报社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