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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5个数字”

http://www.scol.com.cn  (2016-08-01 14:06:0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陈岳海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出的“新尚方宝剑”,我们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入领悟文件中蕴含“一二三四五”。

颁布一部条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形成了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党中央决定印发这样一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指在为党组织深入开展问责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制度遵循,夯实从严治党的理论基础。

贯彻两种精神,《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会议精神汇进文件当中,紧紧把握目前我们党所面临的时代背景和具体形势,将党的战略方针与治理党内问题紧密结合,突出面对治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特点;二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党要管党的理解和集体智慧融入文件当中,明确党中央对党内问责制度的标准和要求,突出“中心开花,向外辐射”的特点,保证《条例》贯彻执行取得实效。

突出三个强调,针对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反复突出三个强调,即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条例》制订印发的流程也彰显了这样的要求:党内领导同志在行使领导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党内领导同志在面临领导责任时,必须要有充分担当,当好班子的“班长”,管理好集体;如果党内领导同志失责,导致党组织内的任何一位党员出问题,都必须追究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习总书记的三个强调,是《条例》印发的前提条件,也是党中央对从严治党的“重拳出击”。

树立四大意识,根据中央通知精神,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一是要树立严肃的政治意识,提升个人的思想政治觉悟;二是要树立长远的大局意识,深入领悟中央对从严治党的大局观、战略观;三是要树立自身的核心意识,从自身做起,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四是要树立高度的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解决五种问题,《条例》颁布的目的就在于解决问题。目前党内集中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五大问题,就是《条例》着力解决的内容。只要通过《条例》不断地深入贯彻和落实,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就一定能够逐步解决我们党内的重点问题,让公正廉洁的“清风”能够时刻吹拂进人民群众的心田。(李孟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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