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禁止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 违者最高罚款500元

2020-01-02 17:27:2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毛中胜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欧欢)12月31日,射洪市公安局、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射洪市应急管理局5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即日起,射洪永久性禁放孔明灯(许愿灯)、烟花爆竹,违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按照规定,即日起在射洪全城范围内永久禁止燃放孔明灯;东至滨江路、南至美丰大道、西至沱牌大道、北至枇杷路的全部区域永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品种包括:以固体酒精等为燃料,利用热气球原理升空的物品;升空类、礼花类、组合烟花类及电子礼炮、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烟花爆竹。 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和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对于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许愿灯)和在禁燃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子以处理。燃放孔明灯造成民宅、森林火灾、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大面积停电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综合执法和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