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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http://www.scol.com.cn  (2016-02-29 09:32:46)  来源:遂宁日报  
编辑:陈岳海记者 周厚均  

    我市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5个,受益群众达到10万人以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慈善工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前,我市正式出台《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5个,受益群众达到10万人以上,慈善事业将成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的有力补充,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意见》对未来5年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激励措施以及重点任务分工进行了明确。《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财政资金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加大,公益创投活动广泛开展,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协调机制、配套措施、扶持政策健全落实。

  《意见》明确,要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慈善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意见》明确,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慈善组织募得款物应依法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经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意见》要求,要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意见》明确,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积极利用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公益性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机构等金融部门对具有借款资质的慈善组织提供信贷支持,满足慈善组织合理信贷需求。

  此外,我市还将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和人才保障力度,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同时,对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各类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进行宣传表彰,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家庭参与捐赠比例达到10%以上,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05%,每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5个,受益群众达到10万人以上,全市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15%。届时,全市将形成慈善事业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扶持政策基本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慈善事业将成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的有力补充,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记者 周厚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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