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无检验检疫标识鸡爪被罚近60万!遂宁发布“春雷行动2021”典型案件

2021-03-30 14:04:0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毛中胜

遂宁频道 邹霞

 

3月30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该局通报了“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以来查办的一批典型案件:

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龚某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无中文标识标签进口冷冻鸡爪案,案值3.82万元,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鸡爪3411.2kg,罚款57.34万元的行政处罚,是目前遂宁市冷链食品违法案件的第一大罚单。

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吴某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猪脑花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责令召回的未经检疫检验猪脑花成品22件,没收违法所得620元,罚款31.096万元,罚没款合计31.158万元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查办的遂宁市河东新区某副食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白酒6瓶,处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查办的遂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对当事人将人工养殖的鲟鱼标注为“中华鲟”的虚假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的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案件调查已终结,拟罚款1万元。

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射洪市某水产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广告中虚构商品产地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

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某超市加盟店经营含呋喃唑酮的猪肉案,案值0.18万元,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6.52元,并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查办的船山区某超市销售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四川省某门业有限公司擅自动用被查封的特种设备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船山区某商务酒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查办四川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

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遂宁市蓬溪县某乡镇卫生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11支,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四川某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案,案件调查即将终结,拟罚款7万元。

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查办射洪市某乡镇自来水厂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自来水费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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