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防疫后盾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应对药械监管工作

2020-02-09 16:06:0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毛中胜高菀君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高菀君)“小杨,前两天有人举报城区一药店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带上相关文书,我们再去检查下店内其他防疫药品的质量情况。小陈,你联系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我们一起过去开展综合执法检查。”2月5日早上,遂宁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科长赵从体刚到办公室,就立即安排了当天的检查任务。

从大年初三开始,每天一早开始安排当天到各个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检查,回来汇总情况上报,已经成了疫情爆发以来的日常。疫情当前,及时作出行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做好防疫工作的后盾,是市场监管人的责任。

随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玲带领药品监管科到被举报药店,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起,重点检查药店药品经营资质及人员资质、检查药品质量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药品采购渠道是否合法、药品验收记录是否完整、药品陈列是否合规、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对部分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部分药品无法提供来货票据,质量存疑,赵从体立即通知辖区局执法人员到场沟通情况,调查处理。并向药店工作人员宣讲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及《刑法》有关条款,着重宣讲了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的重处条款,要求药店严格按照GSP的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保证药品渠道正规,质量安全。尤其是防疫期间,应当做好一个药品经营者的本职工作,为防疫工作打牢基础。

“从大年初三开始,药械相关工作人员全员取消休假,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药械监管工作。”李玲介绍,在整个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遂宁市新型肺炎防控期间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版)》,按照《指南》部署安排对全市药品零售门店、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械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同时,通知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对12月1日以来购进的防疫相关药品情况开展自查,确保全市防疫相关药品防控期间的质量安全和供给保障。

“我们还在在大英县和经开区进行试点,对感冒药品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实现疑似人员可追溯。”李玲说到。

截至2月7日,全市共出动药品安全执法人员2902人次,检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2672家次,处理投诉举报265件,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100余份,责令改正10家,警告7家,共查办涉及口罩的案件31件,其中价格类16件、假冒伪劣类14件、无证经营1件,已办结12件,共处罚没款22448元,销售过期酒精等违法违规行为1起,相关线索均已移交当地市场监管局进行进一步处理。目前,遂宁药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可控,基本没有接到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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