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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5日起 遂宁市施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

www.scol.com.cn  (2018-03-15 16:14:0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毛中胜记者 高德芬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高德芬)3月15日,记者从遂宁市住建局获悉,近日,遂宁市住建局印发《遂宁市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旨在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收取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工程建设领域的积极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方案》规定: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形成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业主支付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在内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其他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试点方案执行),在工程投标、签订工程合同等环节,相关企业可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工程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缴纳工程保证金,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与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须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提供)具有同等效力,企业可自主选择。同时,建立保险机构准入机制、风险防控体系、费率浮动机制、快速理赔机制等保险管理机制。

据悉,试点期间,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牵头,作为首席承保人,会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和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等组建共保体,聘请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共同负责遂宁地区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市场调研、产品研发、承保理赔、风控流程的制定以及险种的推广运行。

《方案》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新闻热线:0825-2988167 微信爆料:川报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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