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代玉巍)11 月 29 日晚21时左右,遂宁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市城区某路段设卡整治酒驾行动时,民警在指挥一辆小型轿车靠边接受检查时,该车驾驶员突然踩下油门,准备强行冲关,最终还是被执勤民警拦截。
现场执勤民警见状,迅速跨到小型轿车前喝止对方,但司机徐某不但没有停下,反而前后挪动,拒开车门。" 我们见到这一情况,赶紧冲上去,迅速将驾驶员控制。那时候没有想那么多,也担心他开车向人群冲去,时间就是生命。" 吴警官告诉记者,也幸好徐某没有再强行闯关。
据了解,徐某现场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随后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9日晚23:50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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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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