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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大英法院首次推行“离婚冷静期”制度

http://www.scol.com.cn  (2017-06-12 10:42:4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毛中胜记者 聂艳萍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唐悦 记者 聂艳萍)近日,大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首次通过调节的方式推行“离婚冷静期”制度。

原被告已结婚二十余年,生育有两个子女。夫妻双方矛盾起因是由原告刘某在三个月前开始时有夜不归宿的问题引起,而被告巫某顾及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不愿意离婚。同时,两个子女得知父母在法院闹离婚,负面情绪激烈,扬言如果父母离婚他们就会选择自杀。原被告双方亲属也向法官反映双方结婚多年夫妻关系和睦,仅近几个月才发生矛盾,并未达到离婚的程度。请求法官想办法维护其家庭完整,给予双方一定情绪缓冲时间。

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主审法官首先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询问了解,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原告有明显赌气离婚的情绪使然,具备和好可能基础,且子女正处于青春叛逆期,过于仓促处置该离婚案件,会对各家庭成员造成无法弥补的情感伤害。因此,法官从维护家庭完整及子女健康成长方面对原告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征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决定设置一个月“离婚冷静期”,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冷静期内做到夫妻之间、与子女之间主动进行感情沟通,并委派家事调解员协助调解和引导,夫妻双方尔后在亲属的陪同下离开了法庭。

据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离婚冷静期”是指离婚纠纷案件中给当事人一个反省、改过、冷静思考、理性表达是否作出离婚决定的期间。法院把维持和改善现存的婚姻关系作为首要的价值取向,适用“离婚冷静期”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有助于促成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对话,消除当事人之间的误会,达到修复亲情的目的,有利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新闻热线:0825-2988219 微信爆料:川报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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