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陆勉 记者 聂艳萍)近日,大石镇陈女士来到大石工质所投诉,其女儿在学校外玩具店购买了一支玩具火药枪,在玩耍过程中因其燃烧引起手部烧伤,在与商家理论过程中产生分歧,请求工质所予以调解。
该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行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纠纷具体情况并认真登记。经了解,陈女士女儿于11月11日在大石镇中学外玩具店花费2元购买了一支火药玩具枪,在玩耍过程中因其火药燃烧至其右手烧伤,而玩具店经营者称此烧伤事故原因无法鉴定是否是因外在火源引起还是玩具火药自燃引起,其责任不应一方全力承担。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所工作人员反复调解,12月19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女士女儿因右手受伤而支付的治疗费、药费3400元和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费300元,共计3700元,由双方各承担50%计1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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