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遂宁曝光5起国庆期间酒后驾驶违法案例

2022-10-08 16:05:0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德芬

遂宁频道 高德芬

国庆期间,遂宁交警全员在岗,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全面开展路面车辆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查酒驾醉驾、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近日,遂宁交警将国庆期间查处的5起酒后驾驶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曝光

【案例一

10月2日晚,呙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玫瑰大道时,被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呙某某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呙某某作出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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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13时24分,安居交警在安居区东禅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JE****的摩托车驾驶员脸上微红,身上有酒气,遂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刘某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4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经查询,刘某某分别于2012年9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2年11月22日、2022年4月9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为第三次再次饮酒后驾驶。

刘某某因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合并处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3日,限制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三

10月4日晚,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市河东新区东升路时,被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10月5日晚,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遂宁高新区物流大道时,被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徐某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徐某作出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

10月5日晚,张某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市城区滨江南路时,被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某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温馨提示: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你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打消侥幸心理,拒绝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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