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一男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伪造现场终被拘

www.scol.com.cn (2018-10-12 10:26:3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毛中胜吕苗 记者 高德芬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吕苗 记者 高德芬)在一场交通伤亡事故中,肇事者因肇事车无保险、未年审,便与他人共同伪造事故现场,试图减少责任和赔偿,但最终被细心的办理民警看破。近日,船山区交警大队快速侦破一起伪造事故现场交通肇事案,肇事者最终被依法刑拘。

10月1日19时20分许,船山交警大队接到警情称,在遂宁至大英的快捷通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行人被摩托车撞倒在地,需要立即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立即带队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然而,民警在多次对现场事故人员、车辆等情况进行仔细堪查后,发现事故现场多处不吻合,且驾驶员言词闪烁,疑点重重,存有故意伪造交通事故现场的嫌疑。因事故现场道路周边无监控视频,民警详细向现场报案人及事故见证人了解了现场事故情况,但仍没有头绪。

“既然在现场找不到突破口,我们只能从驾驶员心理上逐一击破,找到真相。”据办案民警介绍,为了尽快核实真相,民警多次询问肇事驾驶员事故情况,并不断向其宣讲交通肇事、故意伪造事故现场等违法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次日凌晨,驾驶员张某终于对此次交通事故经过进行了如实供述。

原来,当日傍晚,张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张某昇驾驶、张某华搭乘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同行,行驶至遂宁至大英快捷通道时,张某的摩托车撞到行人,致行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因张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未年审、无保险,便与张某昇、张某华商量用张某昇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充当撞人事故车辆,并共同伪造交通事故现场。

核实完情况后,办案民警立对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物品与肇事车辆缺失部分进行对比,均吻合。同时,驾驶员张某对自身驾车肇事,并协同张某昇、搭乘员张某华共同伪造交通事故现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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