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遂宁频道讯(孙红梅 记者 欧欢)近日,射洪交警在射洪县射盐路天仙镇场口路段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查处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0时25分许,执勤民警在检查点对一辆车牌号为渝A7***5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陈某某(身份证号513221********0012)神情紧张、言语支吾,行迹非常可疑,民警在对其进行依法检查时,闻到其身上有酒味,遂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测试,结果显示是48.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后民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陈某某于2015年11月6日21时许,在射洪县太和镇武安河街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射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并处罚。故陈某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陈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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