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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警惕购车中的“霸王条款”

www.scol.com.cn  (2018-02-01 11:00:1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毛中胜  

近日,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红盾春雷行动2018”中,开展了汽车销售行业专项检查,发现我市汽车销售行业一些典型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发现的问题,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责令销售商家整改。对此,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仔细审查,注意以下几点霸王条款:

一是经销商利用格式条款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如合同中,有的随意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将生产厂家延迟发货、运输车辆发生故障等作为不可抗力的情形,免除经销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有的规定汽车属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免除了经销商对所售汽车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有的只规定消费者逾期提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逾期无法交车,则只需退还消费者已付车款,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经销商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如有的规定消费者定购车辆时需按照所定车价总金额50%缴纳定金,超过了《担保法》规定的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标准;有的经销商规定消费者贷款购车的,除强制缴纳第一年保险费外,还必须缴纳续保保证金,属于额外增加不合理条件;有的规定消费者提车应当场验车,当场向经销商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车辆数量和质量均合格,由于当场检验难以发现车辆性能等可能存在的隐蔽质量问题,涉嫌加重消费者的验车责任。

三是经销商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如有的要求消费者以贷款方式购车的,必须在经销商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排除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有的规定解释权归销售方所有,排除了消费者解释合同的权利。

同时,遂宁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要与经销商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合同中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仔细审查核实,明确含义后再签署,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发现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时,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2018年1月31日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新闻热线:0825-2988167 微信爆料:川报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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